房地产税最快2016年实施 直指拥多套房的人
发布日期:2015/1/20 15:10:50 | 浏览次数:4417 来源:经济观察报据媒体报道
,最快到2016年
,拥有多套商品房的普通人
,恐怕就要发愁手中的房产如何交税了
,此前这都只是传闻
。
而那些火电厂
、化工企业
、制药公司
,以及大多数煤矿
、铁矿的老板们
,同样要开始为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污水
、废气甚至噪音而“名正言顺”地纳税
。以往他们也交钱
,不过名目是“排污费”
。
那些大家伙们——来往于中国国境线上的大型船舶
,它们从1952年就开始按吨位缴纳的那些税
,明年可能由从海关总署当时制定的一纸暂行办法
,升级为全国人大通过的单行税法
。
还有烟叶税
,作为2006年所有与农业相关的税被取消后的唯一幸存者
,届时也将告别暂行条例
,晋身入法
。
到2020年
,或许现行18个税种将变成20个
,不过绝大部分税种的名目
、税率
、征收范围将由正式法律规定
。据获悉
,财政部已就财税立法的问题提出安排
,在考虑财税改革进度和立法工作实际的基础上
,将立法项目分为了近期
、中期和长期项目
。
其中
,房地产税
、环境保护税
、烟叶税
、船舶吨税等的立法
,以及《税收征管法》修订
、政府和企业合作(PPP
,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立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等
,属于近期项目
。
18个税种
地方财政部门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按照财政部的安排
,近期项目是指立法条件成熟
,已开展调研和起草
,力争2016年前颁布实施的项目
。
而增值税
、消费税
、资源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
、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立法工作
,属于中期项目
,此外
,中期立法项目还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制定等
。而与预算法处于同等地位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法”
,属于长期项目
。“新开征的税种
,要先立法再开征
,比如房地产税法
、环境保护税法
。而现有的如增值税
,会在营改增全面完成后
,明年开始制定单行税法
。因此
,2015年
、2016年将是税收立法的高峰期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
。
近期项目
“立法是一个法律级次提升的问题
,法律法规的级次由高到底
,分别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
,以及地方的人大或政府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曾在财政部供职过的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表示
。
中国现行的有效税种为18个
,但只有3部实体税收法律
,即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车船税法
。其他15个税种“游离”在全国人大的立法之外
,包括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在内的主要税种
,都是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
。
据了解
,财政部安排的近期立法项目
,涉及上述现行税种的是烟叶税和船舶吨税
,其他如房地产税
、环境保护税都属于新设税种
。
据了解到
,2014年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已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牵头启动
。
“房地产税立法内容主要涉及几个方面,即将各类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
,制定科学有效的计税依据
,设定合理规范的房地产税减免范围
,强化房地产税征收的执法保障
,最大限度保护纳税人利益
,在确定适用税率方面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等
。”上述财税专家表示
。
他认为
,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房产税暂行条例》应该会被废止
,房地产相关的契税也会进行改革
,土地增值税会被逐步取消
,相应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也会被废止
。
不过
,王冬生表示,房地产税和土增税不是一回事
,房地产税是财产税
,在保有环节征收
;土增税是流转税
,在流通环节征收
。土地增值税类似于对房地产征收的消费税
。因此
,他认为
,房地产业在实行营改增后
,是否应该取消土地增值税
,值得研究
,“对增值额超过一定幅度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实际是发挥一种特殊调节作用”
。
新设税种还有环境保护税
,即针对污水
、废气
、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强制征收的税种
。据了解
,目前税法草案已由财政部牵头
、环保部和税务总局参与起草完毕
,条件成熟时
,会由国务院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
。
船舶吨税和烟叶税属于已有税种
,分别由1952年海关总署的相关暂行办法和2006年的相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
。除此之外
,《税收征管法》修订
、政府和企业合作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也在近期立法计划当中
。
“税收征管法今年下半年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可能性比较大
,但今年通过的可能性不大
。”施政文对经济观察报说
。
现行大多数税种的立法计划
,被归入了中期项目
,即根据财税改革的总体安排
,在具体改革措施平稳推进的基础上,抓紧启动立法工作
,力争2020年前颁布实施的项目
。不过施正文认为
,到2020年
,这些中
、近期立法计划全部变成实体税收法律也不太可能
,其中主要的几个大税种
,比如增值税
、消费税等可能仍在立法过程中
。
远期项目
上述近期和中期项目只是一个开始
,财政部还在进行长期立法项目的规划
。
所谓长期项目
,是指涉及财政体制整体框架,事关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完整性
,需要进行长期
、深入调查研究的项目
。比如“政府间财政关系法”
,与“预算法”一起被看做现代财政法律体系的两大支柱之一
,属于财政基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
施正文表示
,最近的《立法法》修正对税收法定原则做出了新的更为明确的表述
,包括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在内的财政基本法立法
,也开始受到主管部门的重视
。
据独家获悉
,2014年1月初
,财政部预算司召集相关专家开会
,专门研究“中央与地方事权支出划分”
,两天的会议中
,专家被分为四个组
,经济学两个
、法学一个
、政治学一个
,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
。“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应该是预算法的再细化
,预算法规定中央和地方实施分税制
,但中央和地方收入怎么划分
,事权怎么划分
,财政关系不够规范化
,中央看地方有钱
,中央的钱给哪里又太随意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
。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对此也早有认识
。2014年他曾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认为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
、法律化
,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
按照财政部的安排
,政府间财政关系法主要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划分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权限
,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形式
,重要的财政收支制度
、政府间转移支付
、财政决策
、监督机制等
。“政府间财政关系主要解决上下级责权的划分问题
,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
,连条例也没有
。在收入方面
,中央和地方之间有规则
,但是规则没有上升到法律方面
,特别是共享税的划分
,基本是国务院一个文件就定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表示
。
“全国人大非常支持财政基本法
。”施正文说
,财政基本法是财税法律体系的核心
,规定的是最根本的问题
,是宪法性问题
,为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提供法律基石
。其中
,预算法考虑的是财政里面预算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