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税率或由地方决定
发布日期:2015/7/15 9:33:10 | 浏览次数:3805 来源:《深圳商报》7月15日A04版【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房地产税改革路径日渐明晰 。记者获悉 ,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 ,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 。据悉 ,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 。
据了解 ,房地产建设环节涉及耕地占用税 、契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建筑安装营业税及附征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交易环节 ,卖方销售需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目前 ,个人买卖房屋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
有业内人士指出 ,现行房地产税费内容繁复 。对于调控而言 ,以交易环节调整税收为重 ,短期内能产生一定效果 。但从建立长效机制来看 ,税收政策调整频繁 ,出台较为仓促 ,应急色彩浓厚 ,缺乏顶层设计 。此外 ,还存在制度建设滞后 、保有环节改革进展缓慢等问题 。
“现阶段保有环节几乎没有税收 ,历次调控均以交易环节税收为主 ,促进住房资源合理配置效果不够明显 。”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除保有环节税收外 ,现阶段交易环节税收重在调节卖方 。在供求关系紧张的市场环境下 ,卖方承担的税负基本转嫁至买方 ,增加了中低收入人群和自住等合理需求的购房负担 ,偏离了调控方向 。根据房地产税立法改革总体思路 ,拟在房地产相关税费负担总体不变的前提下 ,适当提高保有环节税负 ,降低建设 、交易环节税费负担 。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 ,现阶段应在全国人大 、财政部内部征求意见 ,进行完善 ,还没有到向专家等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阶段 。
“但房地产税改革路径的大框架已基本成形 。”施正文说 ,主要是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成为新的房地产税 ,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 ,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 。土地增值税 、契税等税种暂不纳入房地产税 ,随着房地产税征收步入正轨 ,未来会再进行改革 。
值得注意的是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 ,税改应注意合理制定对家庭基本需求的免税政策 ,同时对房地产企业持有的土地和正在开发项目征收房地产税 ,抑制囤地 、闲置土地等行为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表示 ,未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后 ,房企也应作为有地无房新的房地产税纳税人 。她认为 ,税收覆盖面和强度或比现在更为严厉 ,“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 。是根据房地产的评估值作为征税基础 ,而评估值是以市场价值为基础 ,进行专业计税评估。将按照土地面积和地理位置 ,实行差别税率” 。
有房地产商认为,未来房地产税若以评估价为缴税基础 ,将增加房企的囤地囤房成本 。在房地产市场下滑的背景下 ,将对目前大量囤地囤房等行为产生抑制作用。
此外 ,施正文表示 ,即便房地产税立法完成 ,可以开征房地产税,也不会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征 ,各地会各自出台征收细则 。
针对将在什么时间 、以何种形式开征 ,以及征收对象 、免征范围的划定等涉及具体执行层面的问题 ,有业内人士称暂时还没有定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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