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循环经济企业最高可获1500万资助
发布日期:2015/7/22 9:13:11 | 浏览次数:3791 来源:《深圳商报》7月22日A05版【深圳商报讯】(记者 王海荣)记者21日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 ,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报名工作已于昨日正式启动 ,我市海水淡化 、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电机节能改造等领域中的优质示范项目将获得政府专项资金的直接补助 。
据介绍 ,重点扶持领域涉及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节能 、减排及污染防治 、节水四个方面 。其中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方面主要包括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 ,建筑 、电子 、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垃圾分类 、回收 、焚烧发电项目 ,再制造项目等 ;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 、能量系统优化 、余热余压利用 、高效LED绿色照明项目等 ;减排及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高效除尘 、脱硫脱硝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扬尘抑制项目等 ;节水方面主要包括节水改造项目 ,雨水 、中水收集及利用项目 ,海水淡化及直接利用项目等 。
根据《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专项资金在上述领域中设立了节能减排技术应用 、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国家 、省级项目配套扶持 、清洁生产企业扶持等4个子专项 ,均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 。其中对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专项 、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专项 ,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 ,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固定资产额的一定比例确定 ,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所需成套装置 、设备仪器和必要软件的购置 。
国家或省发展改革 、财政 、工信(经信) 、住建 、水利等部门在深圳组织实施的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则按照不高于国家补助额的标准进行配套 ;省配套项目按照不高于省补助额50%的标准进行配套 。
通过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认定的企业或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的企业在此次扶持计划中可以申请清洁生产企业扶持专项资助 。
需要提醒的是 ,项目申报单位须从即日起至9月29日期间 ,登录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在线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 ://203.91.46.81:8018)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 。
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