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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改革要从“管资产”转为“管资本”

    发布日期:2015/8/18 9:11:16   |   浏览次数:3737   来源:《深圳特区报》8月18日A02版

    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尽快从“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 ,从过去的“管资本”过粗 、“管人”过死 、“管事”过细的怪圈中跳出来 ,就显得十分紧迫


    李长安


    虽然国家层面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尚未出台 ,但各地的国企改革早已是风生水起 。目前 ,已有超过二十个省市区的地方政府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 ,陆续推出了各自的国企改革方案 。综合来看 ,这些改革方案涉及到实行混合所有制 、推广员工持股计划 、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等各个方面 。但其中的一个共同特点 ,也是最为关键的地方 ,就是都在努力实现国有企业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重大转变 。


    长期以来 ,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都是围绕着“管资产”为中心来运作 ,而为了更好地掌控国有资产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对国有企业的“管人”和“管事”也就不可避免 。换句话说 ,政府只有通过“管人”和“管事” ,才能达到“管资产”的目标 。


    然而 ,这种体制带来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政企不分 、政资不分 、多头管理 、出资人权利分散 、无人承担最终责任等现象较为突出 。国企高管既是政府官员 ,又要承担企业家的角色 。从结果来看 ,国有企业在实现资产膨胀的同时 ,并未有效实现市场竞争力的同步提升和效益的实质改变 。


    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尽快从“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 ,从过去的“管资本”过粗 、“管人”过死 、“管事”过细的怪圈中跳出来 ,就显得十分紧迫 。在“管资本”的模式下 ,国资委将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 ,最终回归股东的身份 。也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必须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根据所投入资本的多少和比重 ,获取相应的权益并承担一定的责任 。与此同时 ,国有企业高管也将从行政任命转为市场选聘 ,职业经理人将成为企业经营与管理的主体 。


    组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是实现“管资本”的重要组织形式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的权益 ,可以控股 、参股其他类型企业 ,也可以在国有企业中引入非公资本 ,从而形成混合所有制 。而其本身可以不开展其他商业性经营活动 ,也不干预其控股或者参股企业的日常经营 。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原来的“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两层结构也将转为“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混合所有制企业”三层结构 。


    应该清醒地认识到 ,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 。由于长期积累的各种矛盾 ,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的认识偏差 ,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核心的国有资本管理新体制仍尚需时日 。各地应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 ,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 ,大胆探索和创新 ,尽快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 。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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