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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修订《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发布日期:2018/2/8 13:17:03   |   浏览次数:7487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徐强)昨日 ,记者从市规划国土委了解到 ,该委印发了关于施行《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修订)的通知 。根据修订的《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分别增加了我市一 、二 、三类地区的面积 ,与修订前相比 ,一 、二 、三类地区的面积共增加了297.85平方公里 。

    据市规划国土委有关人士介绍 , 此次修订是针对我市城市重点区域 、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变化而进行的调整 。比如 ,调整后的一类地区增加了福田CBD地区 、清水河片区(范围扩大) 、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片区 、后海中心区 、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 、盐田河临港现代服务业产业带 、宝安中心区 、大运新城(范围扩大) 、宝龙工业区 、光明凤凰城(范围扩大) 、坪山中心区等,调整后的一类地区较修订前增加了67.71平方公里 。

    调整后的二类地区增加了空港新城 、坝光国际生物谷 、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 ,和轨道6号线支线 、12号线 、13号线 、14号线 、16号线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 ,较修订前增加了61.15平方公里 。

    调整后的三类地区增加了机场地区 、大铲湾地区 、坪山区东部地区 、大鹏新区 、坪地街道等部分地区 ,较修订前增加了168.99平方公里 。

    总计下来 ,修订后的一 、二 、三类地区共增加了297.85平方公里 。按“十三五”期间拆除重建区域进行估算 ,“十三五”期间通过城市更新可配建保障性住房约740万平方米 ,较修订前增加了90万平方米 ,约1.8万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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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5日 ,我市印发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在保障性住房配建类型 、配建比例核增 、核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

    根据《配建规定》 ,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的一类地区主要是指 :福田-罗湖 、南山-前海 、盐田 、宝安 、龙岗 、光明 、坪山 、龙华等城市主 、副中心区和规划以研发办公功能为主的重点产业园区内 。

    二类地区是指 :除一类地区之外的城市主 、副中心区 ,规划的重点产业园区 ,和已建、在建以及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近期建设的城际线和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 。

    三类地区是指 :一、二类地区和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外的所有陆域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