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发布
发布日期:2018/9/7 10:53:07 | 浏览次数:7991 来源:《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发布
《暂行办法》对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的资格准入
、用地管理
、规划与建设管理
、土地产业用房贡献
、不动产登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新型产业用地(M0)优先在五类范围内试行
,在分割销售问题上
,规定可分割 M0 项目的部分产业用房在达到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条件后允许分拆进行不动产登记
、销售
、转让
。M0 用地可分割转让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9%
,已办理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分割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