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发布
发布日期:2018/12/17 17:38:33 | 浏览次数:8850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发布
该《办法》适用于罗湖行政区域内现状为国有居住用地及商住混合用地 、规划功能以住宅为主导的旧住宅区 。根据该《办法》 ,货币补偿标准按《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92号)确定;产权调换标准为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 ;奖励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10平方米内的建筑面积,按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 。在实施主体确认方式上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可确认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也可通过招标等方式确认项目实施主体 。意愿征集期限届满,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且占总数量95%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后,项目继续实施 ;协商补偿期限届满,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且占总数量95%以上的权利主体签约后,项目继续实施 ,否则调出年度实施计划且5年内不再启动该项目棚户区改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