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将取消房产印花税 两税简并税负未必减轻
发布日期:2012/12/11 14:48:38 | 浏览次数:4570 来源:羊城晚报 11月20日
,财政部长谢旭人发表文章
,论及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
,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
,简并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等
。由于“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这一说法是官方首次提出
,故立即引来各方关注
。财税部门究竟如何“动刀子”来简并税种
?
羊城晚报记者近日从多个权威渠道获悉的消息表明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已明确提出
,明年将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
: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
,取消印花税
,与城建税合并为城乡建设税
。但这一简并的结果是否能带来税负的减轻
?从目前情况看
,恐怕未必
。
A
、两税联动改革酝酿已久
从税务部门透露出来的信息看
,城建税与印花税联动改革并非今时提出,而是酝酿已久
。
早在2009年
,国家税务总局就在《200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中提出
:“积极创造条件
,推进城建税与印花税联动改革
。”
2011年9月
,在全国省级地税局主要领导财产行为税工作研讨班上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丘小雄谈到“十二五”财产行为税改革有四项任务
,其中第四项就是“统筹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和契税改革”
。
随后的12月
,全国11个省市地税局代表在三亚召开财产行为税工作座谈会
,会上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在讲话中提到
,2012年将做好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
,在湖北
、湖南两省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合并改革试点等内容
。
今年7月27日
,在有北京
、上海
、广东
、辽宁等13个省市地税局代表参加的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征管工作会议上
,陈杰在工作报告中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其中第二项工作是
:“要做好税收政策改革的相关工作
。明年将进行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
,取消印花税
,与城建税合并为城乡建设税
,统一税率问题
。进一步研究简化土地增值税税制
,解决税制老化问题
。”
从今年初北京
、厦门
、海南等多个省市地税部门传出的信息看
,关注或调研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
,均被列入当地地税部门的税收工作要点
。
B
、联动改革时机是否成熟
?
从上述情况看
,对于两税联动改革
,税务部门实际上已是酝酿已久
。但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现明确提出明年进行这项改革
,是否表明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
对此
,有税务部门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分析
,此次谢旭人在文章中提及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
,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
,简并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等问题
,既与完善税制有关
,也与加强税收征管有关
。
以印花税为例
,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1988年通过
,印花税征收范围为该条例列举的凭证
。当时共列举五个类别的凭证
。然而
,之后20多年我国的经济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经济凭证也出现许多新变化
,但条例未变
,仍然只对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
,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
。另外
,对地税部门来说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除外)属小税种
,但征管起来却面临凭证多
、税率多
、征收成本大等困难
。
还有税务界人士指出
,现正在部分省市开展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预计“十二五”期间将推至全国
,届时,地税部门在流转税
、所得税方面的征管空间将被收缩
,因此
,地税部门把工作重心从流转税
、所得税等逐渐向财产行为税转移
,不失为一个好的“出路”
。
C
、两税简并税负未必减轻
由于印花税和城建税均属于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城建税随营业税附征)
,因此
,如上述这项改革顺利开展
,无疑将带来房地产交易环节税种简并的结果
。
但是
,这一结果是否能带来税负的减轻
?从目前情况看
,未必
。
因为
,早前有消息称
,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
,是在保留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情况下
,将其他印花税予以取消
,其形成的减收因素通过将城建税税率统一提高到7%来补充
。
目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城建税是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
,具体分为三档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
,税率为7%
;所在地为县城
、镇的
,税率为5%
;所在地不属于市区
、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也就是说
,如果城建税税率统一到7%的话
,对于后两种纳税人来说
,要缴纳的城建税必然增加
。
具体到个人房产交易成本
,据税务部门介绍
,目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个人买卖住房均暂免征收印花税
;销售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住房的
,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含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这样
,如果按7%的税率缴纳城建税
,对于所在地为县城
、镇的和所在地不属于市区
、县城或镇的个人
,随营业税附加征收的城建税税负也会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