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3/3/21 10:33:17 | 浏览次数:4453 来源:晶报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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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市场主体质量责任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物结构安全 ,现就加强钢筋 、预拌混凝土以及混凝土所用砂 、石 、水泥 、外加剂 、掺合料等主要建筑材料(以下简称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
一 、强化建设主体质量责任
建设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检测单位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按照各自职责 ,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自律内控机制 ,全程管控 ,责任到人 。
二 、严禁使用不合格建材
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 。主要建筑材料必须按照技术标准要求 ,进场后逐批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
严禁使用不合格海砂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采购经过淡化处理并检验合格的海砂 ,并对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实行动态监控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建筑工地的预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进行现场检测 ,并在预拌混凝土试块送检时增加氯离子含量的检测指标 。
严禁使用不合格钢材 。施工单位必须严把钢材进场关 ,禁止使用瘦身钢筋 、地条钢等不合格钢材 。建立钢材进场交验台账 ,对每批进场钢材检测记录重量 、直径和铭牌 。监理单位必须做好旁站监理 ,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样品真实性负全责 。
三 、规范建材检测市场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实验室 、社会检测机构 ,市 、区政府检测机构 ,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 ,对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 ,并执行不合格建材检测报告制度 。
四 、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市 、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 、检测机构要采取交叉检查 、飞行检查等方式 ,对主要建材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对每个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用砂的随机抽检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 ,同时加大对建筑工地其他主要建筑材料的抽检频率 。
五 、严厉惩处违法行为
对使用不合格海砂等材料的混凝土场站 ,一经查实 ,立即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 ,一年内再次违反规定的 ,吊销资质证书 。
对使用瘦身钢筋等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工地 ,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责任单位停标3个月 ,对责任人停止执业3个月 ,一年内再次违反规定的 ,清出深圳市场 。
对弄虚作假 、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及其责任人 ,停业整顿3个月 ,一年内再次违反规定的 ,吊销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 。
六 、建立黑名单制度
对违法提供不合格钢筋 、砂 、水泥 、外加剂等建材的供应商 ,列入黑名单 ,其产品不准进入深圳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使用 。对使用不合格建材的建设 、施工 、监理等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 ,列入黑名单 ,记入诚信档案 。
七 、严格监管责任追究
市 、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 ,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严格纪律 ,规范执法 。对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收受贿赂的 ,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八 、建立长效和联动机制
构建全市预拌混凝土信息化监管平台 ,完善制度设计 ,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互通信息 ,从源头开始对建筑材料实行层层把关 ,加强建材生产、流通 、使用环节的联合执法 ,对建材生产 、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 ,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
九、建立检查信息发布制度
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将主要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检结果报市建设主管部门 。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信息 。同时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 ,接受社会对建材质量的举报和投诉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3月19日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市场主体质量责任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物结构安全 ,现就加强钢筋 、预拌混凝土以及混凝土所用砂 、石 、水泥 、外加剂 、掺合料等主要建筑材料(以下简称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
一 、强化建设主体质量责任
建设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检测单位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按照各自职责 ,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自律内控机制 ,全程管控 ,责任到人 。
二 、严禁使用不合格建材
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 。主要建筑材料必须按照技术标准要求 ,进场后逐批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
严禁使用不合格海砂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采购经过淡化处理并检验合格的海砂 ,并对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实行动态监控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建筑工地的预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进行现场检测 ,并在预拌混凝土试块送检时增加氯离子含量的检测指标 。
严禁使用不合格钢材 。施工单位必须严把钢材进场关 ,禁止使用瘦身钢筋 、地条钢等不合格钢材 。建立钢材进场交验台账 ,对每批进场钢材检测记录重量 、直径和铭牌 。监理单位必须做好旁站监理 ,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样品真实性负全责 。
三 、规范建材检测市场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实验室 、社会检测机构 ,市 、区政府检测机构 ,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 ,对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 ,并执行不合格建材检测报告制度 。
四 、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市 、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 、检测机构要采取交叉检查 、飞行检查等方式 ,对主要建材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对每个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用砂的随机抽检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 ,同时加大对建筑工地其他主要建筑材料的抽检频率 。
五 、严厉惩处违法行为
对使用不合格海砂等材料的混凝土场站 ,一经查实 ,立即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 ,一年内再次违反规定的 ,吊销资质证书 。
对使用瘦身钢筋等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工地 ,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责任单位停标3个月 ,对责任人停止执业3个月 ,一年内再次违反规定的 ,清出深圳市场 。
对弄虚作假 、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及其责任人 ,停业整顿3个月 ,一年内再次违反规定的 ,吊销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 。
六 、建立黑名单制度
对违法提供不合格钢筋 、砂 、水泥 、外加剂等建材的供应商 ,列入黑名单 ,其产品不准进入深圳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使用 。对使用不合格建材的建设 、施工 、监理等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 ,列入黑名单 ,记入诚信档案 。
七 、严格监管责任追究
市 、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 ,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严格纪律 ,规范执法 。对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收受贿赂的 ,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八 、建立长效和联动机制
构建全市预拌混凝土信息化监管平台 ,完善制度设计 ,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互通信息 ,从源头开始对建筑材料实行层层把关 ,加强建材生产、流通 、使用环节的联合执法 ,对建材生产 、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 ,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
九、建立检查信息发布制度
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将主要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检结果报市建设主管部门 。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信息 。同时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 ,接受社会对建材质量的举报和投诉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3月19日